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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地方金融工作局 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恩施州资本市场发展及企业上市挂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1 17:00 来源:州地方金融工作局 州财政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州发改委、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高新区财政局、科经局,各县市财政局、金融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要求和《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关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激励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22〕7号)精神,推动恩施州资本市场建设及企业上市,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州财政局、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制定了《恩施州资本市场发展及企业上市挂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恩施州地方金融工作局 恩施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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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资本市场发展及企业上市挂牌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州本级资本市场发展及企业上市挂牌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州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恩施州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运用资本市场的州级资本市场发展及企业上市挂牌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和管理。

地方金融部门的职责是:按照州人民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审核申报主体的资格,把关政策范围和标准,核算奖补金额,督促县市、高新区开展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

财政部门的职责是: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筹集专项资金;根据本级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财政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具体为:企业到湖北证监局首次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企业在湖北证监局完成辅导评估验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首次申报上市发行材料并经中国证监会受理的(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报送注册申报材料并由上交所、深交所审核通过),奖励15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次成功发行股票的,奖励750万元。

(二)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奖励30万元。企业由新三板基础层转板至新三板创新层奖励220万元。企业在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奖励750万元。

(三)新增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奖励20万元。

(四)省级上市后备“金银种子”企业利用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融资给予融资规模2‰、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

(五)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的给予到位资金1%、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

第五条 第四条中(一)(二)(三)项按照“免申即享”方式奖补,凡属“免申即享”的,企业无需申报,第四条中(四) (五)项采取“门户申报”方式奖补,具体操作细则见附件《恩施州资本市场发展及企业上市挂牌专项资金补助操作细则》。

第六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审计、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2年(2022年8月-2024年8月),《州地方金融工作局 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恩施州企业上市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恩施州金发〔2020〕8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办法由州地方金融工作局会同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恩施州资本市场发展及企业上市挂牌专项资金补助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激励措施》(州政发〔2022〕7号)要求,根据《恩施州资本市场发展及企业上市挂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免申即享类

(一)适用范围

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企业由新三板基础层转板至新三板创新层,新增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

(二)操作流程

1.资料上传。州地方金融工作局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名单、拟奖励金额及佐证资料上传到“一点通”平台。佐证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中国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披露的辅导工作完成的公示;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公示;

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批复结果公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

省上市办印发的新增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名单。

2.资料审查。州地方金融工作局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一点通”平台,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3.集中公示。审核通过后,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在门户网站上对拟奖励企业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下达。公示期满后,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向州人民政府报送请示文件,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州财政部门于7个工作日、或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州财政局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拨款凭证上传平台系统。

二、门户申报类

(一)适用范围。省级上市后备“金银种子”企业利用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融资;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由企业自主申报,经州发改委、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审核认定,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审核公示等流程,确定补贴对象。通过惠民利企政策“一点通”平台上进行事项管理、审批配置和政策发布。

(二)操作流程

1. 组织申报。州发改委、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地方金融工作局根据各自职能,于每年9月30日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通过惠民利企政策“一点通”平台提交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国货币网的债券信息公示,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发行债券文件,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直融、股权转让的文件。

2.评审认定。州发改委、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根据各自职能,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明确提出拟支持的企业和奖补金额,并以正式文件报州地方金融工作局。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的,由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审核申报材料。

3.集中公示。审核通过后,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在门户网站上对拟奖励企业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下达。公示期满后,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向州人民政府报送请示文件,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州财政部门于7个工作日、或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州财政局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拨款凭证上传平台系统。

三、有效期限

本操作细则有效期暂定2年,由州地方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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