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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科技经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6 12:06 来源:来凤县科技经信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格式的要求,现公开来凤县科技经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凤县科技经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档案大楼25楼;邮编:445700;电话:0718—628264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来凤县科技经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对照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以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编制完成并对外发布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其中规范性文件8 条,政府集中采购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8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4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0

0

行政强制

       2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17446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来凤县科技经信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离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等。下一步,来凤县科技经信局将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技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着重抓好企业服务、项目申报、财政资金运作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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