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格式的要求,现公开来凤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凤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2号来凤县公安局大楼303室;邮编:445700;电话:0718—6282303)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1号)及《2018年全州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对照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以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县直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并对外发布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我局及时公开全局及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4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2次,通过领导信箱回复办理2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我县收到网络公开申请2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来凤县公安局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特别是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仍存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机制配套有待进一步完善、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2019年,来凤县公安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来凤县公安局
2019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