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来凤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位于县档案大楼20楼,属行政机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718—6282043。本部门职责主要包括:
1. 贯彻落实《湖北省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负责扶贫专项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项目备案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扶贫信贷项目和其他扶贫项目;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并协助财政部门搞好年度绩效考评;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立。
4. 负责全县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负责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扶贫搬迁、老区建设等重点工作的实施和检查验收。
5. 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指导县直机关开展定点扶贫;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互助社等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6. 拟订全县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组织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雨露计划”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7. 负责全县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分析;组织拟订贫困人口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拟订并组织发布扶贫发展报告。
8. 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雨露计划”方面的政策及实施情况。补助对象:“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对象(含实习期)。非全日制中(高)职函授生,本科及以上学生、因病或参军保留学籍学生、未取得有效学籍及在培训机构就读学生均不能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补贴标准:2020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2500元/学期/人。
申报方式:2020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工作,采用入户核准认定程序进行。村支两委和驻村尖刀班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反馈的教育部标注在籍贫困学生名单入户核实,未在标注名单的学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就读证明》,报乡镇扶贫办、县扶贫办审核,根据最终审核认定名单,县、乡、村三级同步开展公示公告,符合补助政策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补到户。
实施情况:2020年度截至目前我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共补助贫困学生4058人次,发放补助资金共计10145万元。其中春季学期补助1933人次,发放补助资金483.25万元;2020年秋季截至目前已发放2125人次,发放补助资金531.25万元。
(三)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情况:2020年度对扶贫小额贷款进行贴息403.909716万元。
(四)2017年以来,我办出台并不断修订完善8大类29项到人到户项目补贴政策。截至目前共计发放“以奖代补”到户产业奖补43352户次资金8248.2208万元,其中2020年奖补11908户资金2093.252万元。
2020年我办及时公开全办2019年部门决算、2019年绩效评价、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3条,发布2020年(春)、2020年(秋)雨露计划公开信息共计5条,其中包括1条春季拟补助名单、1条春季打款名单、1条秋季拟补助名单、2条2017年(春)—2019年(秋)雨露计划查漏补缺信息(1条拟补助名单、1条打款名单)。2020年脱贫户名单公告1条,新识别贫困户名单公告1条,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扶贫贴息发放公示4条,市场主体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公示2条,挂网招租信息1条,2020年来凤县中央和省级提前批、中央和省级第二批、中央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精准扶贫州级财政资金项目公示1条,2020年来凤县精准扶贫州级财政资金分配结果公示1条,来凤县2020年中央和省级第二批、中央第三批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公示1条,来凤县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完成情况公示1条,来凤县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公示1条,来凤县2020年中央和省级提前批、中央和省级第二批、中央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精准扶贫州级财政资金项目公示1条。共计23条信息。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45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15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6 | 199708元 |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旧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一是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还需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更新速度不快,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也有待提升。三是全办重点领域信息虽已按要求主动公开,但工作实质性推进成效不大,公众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接下来,我办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解决力量不足问题,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在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公众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办收到来政办函﹝2020﹞5号文件工作任务,其中人大代表建议0件,县政协委员提案主办2件、会办3件,均已办结完毕并将提案办理答复在县政府门户进行了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