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省、州、县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1.健全组织机构。根据来发[2019]5号文件精神,来凤县大数据中心于2019年3月成立,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来机编发[2019]24号文件共核定来凤县大数据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工作人员7名。组织机构的完善为我中心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证。我中心明确由分管机关工作的副主任分管此项工作,中心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进行保密审查等。
2.加强网络平台建设。认真抓好门户网站建设,入驻“云上来凤”平台,进一步完善自主运营版块,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设置子栏目,实现信息日日有更新,确保了信息的时效性,加大对我县信息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拓宽大数据中心与公众的交流渠道,不断提高办网质量。2019年我中心开通了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网,提高了办公效率。
3. 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我中心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必须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本机关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能、政府集中采购等信息内容。中心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机关科室,强化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
4.做好人事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面试通知、资格审查等信息;对中层干部职务任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等各类信息,也能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并及时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2019年,通过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招聘工作人员4名,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得到了考生和社会的好评。
5.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提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按规定在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栏及时公示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等信息,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促进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更加科学、规范、有效。
6.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为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布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管好“乱伸的权力之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3月,根据来发【2019】5号《来凤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的精神,整合相关部门的信息机构及其工作职责,设立来凤县大数据中心,作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截止2019年12月底,对外公开总数量30次。其中制定规范性文件27份,信息内容涉及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班子分工、政府集中采购、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请示等工作事宜;公开发布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文件3项,总金额共计3469.9万元,其中来凤县智慧城市“雪亮工程”项目建设(3449.14万元);来凤县智慧城市方案初步设计与子项目初步设计及造价咨询(19.8万元);代理记账服务合同(0.96万元)。整个采购行为规范,采购信息发布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
规章 |
0 |
0 |
0 |
||
|
规范性文件 |
27 |
0 |
0 |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469.9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本单位未收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
|
|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
|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
|
|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
|
|
|
|
|
|
2.重复申请 |
0 |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0 |
|
|
|
|
|
|
||
|
(七)总计 |
0 |
|
|
|
|
|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
|
|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来凤县大数据中心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职权,不存在此类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来凤县大数据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单位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
二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