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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6 12:08 来源:来凤县财政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格式的要求,现公开来凤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来凤县财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对照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以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编制完成并对外发布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一年来,我局分别对各项目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进行了公开,对财政预算、决算、采购等情况分别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共新制作规范性文件76条,公开行政处罚处理决定2条,政府集中采购信息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76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3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2

行政强制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896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条例》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有待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力量薄弱。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有待提升,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认识不够、理解不深。

2020年,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明确专职工作人员。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积极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微信、微博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公众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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