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人
名称: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来凤县武汉大道25号
二、受让人
名称:来凤锦龙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来凤县三胡乡工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7770787049D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湖北省来凤县茨竹槽矿区方解石、重晶石矿
开采矿种:方解石、重晶石矿
开采规模: 6万吨/年
地理位置:来凤县三胡乡阳河坝村
面积:0.158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1、X=3280324.26,Y=36626317.83;
2、X=3280377.26,Y=36626403.83;
3、X=3280316.47,Y=36626439.69;
4、X=3280445.83,Y=36626702.88;
5、X=3280415.59,Y=36626747.48;
6、X=3280131.56,Y=36626554.88;
7、X=3279965.52,Y=36626657.74;
8、X=3279952.45,Y=36627115.45;
9、X=3279925.70,Y=36627128.50;
10、X=3279828.66,Y=36627045.42;
11、X=3279815.26,Y=36626898.67;
12、X=3279889.08,Y=36626694.80;
13、X=3279839.83,Y=36626598.64;
14、X=3279980.53,Y=36626453.32;
15、X=3280142.36,Y=36626424.46。
开采标高:1052米至75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一是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查明资源储量后,可直接通过采矿权变更的方式将查明资源储量纳入矿区范围。二是矿山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开拓的井巷,井巷工程在证载矿区范围外的,如井巷工程本身不涉及资源储量,采矿权人可凭井巷工程不涉及资源储量的相关材料和设计批准文件申请变更矿区范围,将界外井巷工程纳入矿区范围。
理由: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 号):“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查明资源储量后,可直接通过采矿权变更的方式将查明资源储量纳入矿区范围。矿山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开拓的井巷,井巷工程在证载矿区范围外的,如井巷工程本身不涉及资源储量,采矿权人可凭井巷工程不涉及资源储量的相关材料和设计批准文件申请变更矿区范围,将界外井巷工程纳入矿区范围”的规定。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10日
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联系人:黄卫 联系电话:0718-6272146
联系邮箱:915465756@qq.com
通讯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25号
六、其他内容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 号)和《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水利厅 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24〕2号)文件规定,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
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