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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州编号21)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8 16:14 来源:来凤县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我县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州编号21)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118日至2025年12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全州现有95个建筑石料露天矿山,仅3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2个编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全州仍有128个关闭矿山未完成修复治理,其中40个修复治理项目尚未动工。

二、整改目标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序时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提升矿山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7月底前,按照绿色矿山创建条件,梳理确定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矿山名单,制定绿色矿山创建计划,督促名单上的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二)将绿色矿山创建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和出让公告,要求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三)夯实矿山修复治理责任。按照全县已制定的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台账,切实落实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抓好重点废弃矿山修复治理。按照“一矿一策”加快推进废弃矿山修复进度。2024年7月底前,全面启动5个尚未动工项目的修复治理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关闭矿山的生态修复。

(四)强化督查检查指导,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废弃矿山修复工作。对整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整改进度缓慢的,挂牌督办。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梳理来凤县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名单,并于2024年8月6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来凤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创建计划、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督促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目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7 家矿山已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照方案稳步有序推进建设工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累计开展了32次现场督导工作。

(二)将绿色矿山创建要求全面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及合同,明确刚性要求矿山企业需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提交经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查通过的《绿色矿山创建方案》;需严格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义务,正式投产后1年内须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若企业未按要求推进且拒不整改,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将提请县政府依法关闭并注销采矿许可证,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2024年1月至今,我县共出让6宗采矿权,均在出让合同中明确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责任,要求企业签订合同后完成创建方案编制,正式投产后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具体矿山为:来凤县阳河坝矿区八丘田矿段方解石矿、来风县茨竹槽矿区方解石、重晶石矿、来凤县梅子垭矿区重晶石矿、来凤县樟树湾矿区方解石矿、来风县猫眼洞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来凤县横槽矿区方解石矿。

(三)针对生态修复进度缓慢的5家矿山企业,下发《责令限期恢复治理通知书》,并于 2024年8月15日完成网上公示,督促企业按实施方案开展修复。截至目前,需完成生态修复的10家矿山均全部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并通过专家验收,具体矿山名称为:绿水顺达采石厂、革勒车镇桑树坪罗家沟采石场、来凤县甘溪一碗水页岩矿、翔凤镇白岩村一号砂石料矿山、旧司麻哩坨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翔凤镇老虎洞村彭全英采石场、旧司乡高洞周家湾建筑石料废弃采石场、来凤县旧司镇马池盖重晶石矿区、三胡乡狮子桥村刘树林废弃1个采石场、三胡乡狮子桥村刘树林废弃2个采石场。

(四)聘请技术单位对全县持证矿山开展季度实地勘测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及图纸资料:检查矿业权人是否严格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产,是否落实“边生产、边修复”要求。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专项督导,累计督导32次其中对革勒车镇鼓架山矿山督导5次、大河镇野苗洞建筑石料矿督导4次、三胡乡张家坡重晶石矿督导3次等。2025年3月21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聘请专家,对全县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若对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县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钱兴月,联系电话:0718-6260706。

来凤县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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