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州序号31)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污泥无害化和再利用水平不高。全州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年产生量约3.24万吨,其中有1.68万吨处置方式为卫生填埋、0.31万吨为农田利用、1.25万吨为林地利用,再生利用比例仅48%。鹤峰县、宣恩县还未开展污泥再生利用工作,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未安装污泥脱水装置,转移至卫生填埋场的污泥含水率大于60%,不符合污泥填埋标准。少数已建成的污泥再生利用项目有待规范运行,利川市正顺有机肥厂每年接收污泥约1300吨,利用污泥养殖蚯蚓技术生产有机肥还田,但污泥存储场所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不到位,也未建设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甚至将部分污泥直接倾倒在农田中堆肥。
二、整改目标
规范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推进污泥再生利用。
三、整改措施
开展污泥规范化再生利用专项整治。对辖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缺失、再生利用不规范等情况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因地制宜,谋划实施污泥再生利用项目,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四、整改完成情况
对城乡污水处理厂污泥每年度进行一次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要求,含水率达到60%以下;自2024年起与恩施州旺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污泥运输处置合同,采用好氧堆肥发酵工艺,用于土壤改良、园林绿化肥料。
若对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县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钱兴月,联系电话:6260706。
来凤县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