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州序号36)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仍有差距,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23%,低于全省32.4%的平均水平。
二、整改目标
到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与全省规划目标持平,达到50%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来凤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明确部门、乡镇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为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组织保障。
(二)制定《来凤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明确2023-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按照“分区分类,重点突出,建管并重,共同缔造”的基本思路,因地制宜推进治理,稳步提升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三)强化检查督办。通过工作调度、督查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督促指导各乡镇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乡镇,采取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县直相关单位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副局长为成员的来凤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县生态环境分局成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于县生态环境分局土壤生态股,负责督促和协调农村环境整治相关工作。
(二)制定了《来凤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并由来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截止8月底,全县已经完成污水治理97个行政村,治理率达到50.8%。
(三)完成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排查71座。
若对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县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钱兴月,联系电话:6260706。
来凤县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