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州序号4)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9月12日至9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生态文明建设具体行动有差距。部分企业负责人生态环保意识淡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同时,部分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提升不够,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尚未得到深入认同和积极践行,在禁止区域内“烧火灰”“熏腊肉”“燃放烟花鞭炮”,以及直排污水、乱倒垃圾等习惯仍然存在,低碳生活、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禁渔禁猎等生态文明规范遵守不严。恩施市大毛坡马鹿河水库存在违反禁捕禁猎规定的电鱼现象。
二、整改目标
严格生态环境监管,强化宣传引导,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三、整改措施
(一)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美丽中国建设新成效,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深入宣传低碳生活、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等先进示范做法,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二)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全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广泛宣传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形成反面警示和震慑,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查处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实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构建从村(社区)-村民小组(小区)-湾组(楼栋)贯通到底的基层治理单元体系,制定村(社区)规民约,管控纠治在禁止区域内“烧火灰”“熏腊肉”“燃放烟花鞭炮”和直排污水、乱倒垃圾等不文明习俗习惯。
(四)落实酉水河干支流等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要求,全面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水库电鱼等违反禁捕禁猎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提升思想认识。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美丽中国建设新成效,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宣传低碳生活、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等先进示范做法,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全民生态环保意识。一是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等开展研讨学习,集中学习3次,自学16次,下发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示,要求全县各级各单位灵活采取个人自学、专题辅导报告、集体学习研讨等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二是在来凤新闻网、云上来凤APP开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专栏,转载上级权威媒体相关稿件70条。截至目前,在云上来凤公众号大力宣传垃圾分类、文明旅游、文明出行、文明过节、文明乘车,发布相关推文53条,在来凤新闻网、云上来凤APP等平台发布自采稿件39条。三是县城管执法局利用新媒体、社区走访、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截止2024年底,已累计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册》3000余份,通过移动通信平台发送垃圾分类宣传短信12万条。四是农业农村局组织局属二级单位和相关责任股室到各乡镇、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宣传涉农法律法规。五是县住建局制定了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方案,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该方案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有力推动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六是各乡镇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光盘行动。在机关食堂设置文化墙,在餐饮店张贴海报。常态化组织开展清洁家园行动,微信群组织垃圾分类知识讲座和实地观摩活动等,提升村民垃圾分类意识;用院落会、板凳会宣传禁止焚烧秸秆等知识60余场。积极申报垃圾分类示范村,18个村申报成功。投入42万余元,设立村、镇级垃圾分类设施;将每周四设立为“集中开展清洁家园行动日”。以爱国卫生月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学雷锋·文明实践我行动”大清洁活动及植树节文明实践活动。
(二)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查处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企业全面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要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开展林地、湿地保护专项巡查,重点查处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等行为,加强部门联动,搞好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建立“人防+技防”常态化监管机制,2023年—2025年办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7起。二是融媒体中心实时更新“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典型案例和海报。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执法新闻报道6条。加强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联系,先后报道“送法入企业,普法添年味”“送法入企零距离”等新闻。三是县住建局要求燃气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燃气经营、运输等不同企业,分别解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结合燃气泄漏、爆炸等事故案例,分析法律责任,不定期开展“燃气安全与环保法规”培训会。重点宣传《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操要点,严格执行装修垃圾“四有”管理标准(有围挡、有公示、有防尘、有清运)。开展物业服务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检查;深入建筑工地宣贯《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日常的巡查及监督检查,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并要求各在建项目针对天气组织相关的扬尘防控措施,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整改。四是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查处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度至今,针对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5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共计罚款40万元,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3份,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1份。五是各乡镇持续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多次深入走访企业,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包保联系企业制度,多次联合镇司法所入企开展生态环保法治宣传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建筑垃圾处置等环保问题,同时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招引力度,严控养殖企业和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在辖区落户;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聘请呈跃保洁公司对河道不定期打捞、清洁。完善河长制、林长制。对辖区河流、山林分区域落实包保责任,实现全覆盖,每月开展巡山护河行动,镇综治执法中心对破坏生态的行为严厉打击,自2023年以来,暂未发生相关违法行为;利用赶场日,现场解读环保工作要求及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以“正面普法+反面警示”推动企业绷紧生态环保责任弦等。
(三)实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构建从村(社区)-村民小组(小区)-湾组(楼栋)贯通到底的基层治理单元体系,制定村(社区)规民约,管控纠治在禁止区域内“烧火灰”“熏腊肉”“燃放烟花鞭炮”和直排污水、乱倒垃圾等不文明习俗习惯。一是县委组织部完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四级党组织体系,在农村和城区,分别设立131个村党组织、16个社区党组织,以党员中心户、院落湾组、就近小商铺等作为党员群众议事阵地;以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为最小治理单元,推广“1+2+X”的组织体系;推进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建好2个阵地(议事阵地、服务阵地)、建强1支队伍(骨干队伍)、完善5项机制(群众议事协商制度、群众参与激励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同精神培育机制、上下贯通工作机制),全覆盖推进“一约四会”(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二是县委组织部印发倡议书3万余份,将每月第二周的周五定为全县“清洁家园”志愿服务日,集中整治“三堆两垛”、房前屋后“三乱”,印发《“清洁家园”行动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评选“清洁家园样板乡镇”“清洁家园示范村”,推进示范路建设。县农业农村局5月印发了《来凤县2024年乡村建设行动工作要点》,建立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机制,明确村支部书记担任“清洁行动指挥长”,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农民群众清洁村庄环境。6月印发了《来凤县2024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三是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0月以来,制定《关于常态化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协调各部门积极结合工作情况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筹备,开展“县乡长说唱移风易俗”活动,来凤县《移风易俗谱新篇》入选全国优秀节目,并由副县长带队到北京参加展演。四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组织法规学习宣传,同时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宪法日”等特殊宣传日,向企业及群众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五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利用传统的社区民警入户发放宣传2000份,利用新媒体在全县91家旅馆业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禁鞭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发送禁鞭告知书、融媒体“云上来凤”发布2025年禁鞭安全提示,还通过局机关30辆警车张贴禁鞭宣传语、循环播放禁鞭通告。在春节期间等重点时段,实现了对重点区域(湘鄂情大桥)、重点路段的全天候、无死角监控。2025年共收缴烟花爆竹372件,行政处罚1人,行政拘留1人,2起案件正在办理中。六是县住建局制定《来凤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各乡镇制定考核方案,对各村实行考核。乡镇、村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落实监督考核。七是县林业局按年度发布〈来凤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实行严禁在林区烧灰积肥等“十不准”,利用宣传车、村村响、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常态化秸秆禁烧监管工作,2023年度,全县共出动秸秆禁烧巡查车辆1400余车次,人员3400余人次,发现火点、黑斑240余处,均当场扑灭或翻耕,督办乡镇4次,批评教育90余人次。2024年度,发现火点、黑斑110余处,均当场扑灭或翻耕,批评教育21人,处罚款1人。2025年度截至目前,我县共出动秸秆禁烧巡查车辆290余车次,人员900余人次,发现火点或黑斑7处,均当场扑灭或翻耕;县城管局协助翔凤镇社区管控纠治在禁止区域内“烧火灰”“燃放烟花鞭炮”和乱倒垃圾等不文明习俗习惯。八是各乡镇不断完善基层治理。实行“积分制”管理;健全“党支部-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十户长)-群众”组织体系,指导村(社区)修订完善含“秸秆禁烧”“禁熏腊肉(禁止区域)”“禁放烟花鞭炮”等内容的村规民约,通过“湾组会”“院坝会”宣传引导30余场,劝阻不文明习俗行为20余起;
(四)落实酉水河干支流等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要求,全面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水库电鱼等违反禁捕禁猎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一是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云上来凤编发违反禁捕禁猎规定的违法行为等相关新闻;县林业局发布《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爱鸟周”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开展护林员常态化巡山等多种形式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二是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至2025年6月9日,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开展水源地检查100余次;2024年度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展违法行为执法行动,对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垂钓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6起,共计罚款600元;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杜绝辖区内水域非法捕捞现象开展高频次巡逻,联合渔政、海事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非法捕捞线索举报机制,24小时响应处置;对涉案人员依法依规从严查处;2023年—2025年办理非法捕捞案件4起,涉案人员8人,现已移送起诉。三是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县农业农村局下发《来凤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来农文〔2023〕57号),规范河湖安全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同机制;深化跨区域联合执法,推进跨界水域合作交流。严格执行2021年与邻县签订的《十年禁渔跨界水域联合执法合作协议》。重点加强酉水河干支流等交界水域巡查;联合打击非法捕专项行动,依法查电鱼等跨界违法行为;完善禁渔期执法依据,出台五年制禁渔通告。2025年5月,完成《关于来凤县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审批及意见征集。为禁渔期管理提供法定依据;持续开展专项行动,针对水库电鱼、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确保“十年禁渔”及全面禁猎政策落地见效。县水利局积极配合县农业执法大队落实“十年禁渔”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若对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县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王思懿,联系电话:0718-6282577。
中共来凤县委宣传部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