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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州序号1)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6 17:19 来源:来凤县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我县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州序号1)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生态文明思想学深悟透有差距。少数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得不够牢固,新发展理念践行不够全面。对恩施州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禀赋存在盲目乐观心态,对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存在畏难情绪,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积极性发挥不够充分。少数基层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扛得不够牢,压力传导不够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存在最后一公里未贯通的问题。如少数河长认为当前流域治理水平提升了,在持续履行巡河职责上出现弱化,河道“四乱”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责任未落实,导致监管缺位、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

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素质,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力。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网络培训等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强化对广大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意识、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心、走实,形成建设美丽湖北和恩施州“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调研了解主管或分管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科学决策,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切实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空气、水、耕地等资源环境指标,进一步优化全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效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强化河长履职尽责,以巡河为抓手,推进涉河问题整改。加强河库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健全河库管护领导责任机制、巡查保洁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宣传引导机制。常态化开展河流“清四乱”行动,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和”管护目标,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提升思想认识。全县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一是提高政治站位。2024年以来,已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共20次、专题会议25次,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和及时研究部署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共22个,为全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二是环保理念入脑入心。持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纳入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2024年以来,邀请州委党校、县委党校教师分别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县级主体培训班700余名参训学员进行了专题授课,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意识、能力。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纳入2024年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县级主体班培训主要内容和网络学习自学内容。三是强化统筹学习。印发了《中共来凤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集体学习计划》,将广泛开展人居环境改善、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等主题安排专题学习,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上多次开展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并下发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示,要求全县各级各单位灵活采取个人自学、专题辅导报告、集体学习研讨等形式组织学习。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一是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4年,分别召开了县委常委会第12次会议和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来凤县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安排部署了2024年生态环境重点工作。2024年12月26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24年12月30日,县委、县政府向州委、州政府报送《关于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5年1月2日,召开县委常委会2025年第1次会议,听取了来凤县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强调2025年是“十四五”目标交账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交账之年,要求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二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调研了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明确2024年县领导联系点(对象)的通知》,明确各县领导联系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定期在联系点围绕生态环保工作开展调研,各班子成员坚决落实林长制、河长制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巡河巡林工作。2024年以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责任上肩,强调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调研督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80余次,推动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印发了《2023年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将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年度考核结果已在全县范围内印发并公布。

(三)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一是突显环保考核指标。进一步优化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突出空气、水、耕地等资源环境指标,将生态环保纳入考核内容。二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通过向环保部门征求意见的形式,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2024年在干部评先评优、选人用人、职级晋升工作中,共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26批次649人次。三是严格执行奖惩。严格按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具体措施》等文件,对在省、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目标考评中获得表彰的干部,给予适当正向激励;对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效率低下的干部,适时向县委常委会提出调整建议。

(四)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推进涉河问题整改。一是严格落实河长制职责,加强河库日常巡查监管。2024年9名县级河长及联系部门共计巡河181次,发现并解决涉河问题20个;每季度对老虎洞河开展一次常态化巡河,每双月开展一次全线巡河,制定了《来凤县酉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发现问题及时交办至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二是全力落实河流保洁。聘请6家保洁公司和1个民间机构,严格落实《来凤县河流水库保洁制度》,对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27条河流开展常态化保洁。三是常态化开展河流“清四乱”行动。2024年共发现河库“四乱”问题2个,均已销号,2025年暂未发现新增“四乱”问题。四是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管。2024年以来,定期对我县3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场检查,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车辆20余车次,执法人员50余人次,共发现水源地围栏破损、水源地标识牌损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垂钓等环境问题5个,均及时在现场进行处理和交办,并按照“一源一档一策”,建立问题台账,对照要求进行整改。五是严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河库管护领导责任机制、巡查保洁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宣传引导机制,定期汇报河湖长制、水库库长工作开展情况,常态化开展河道清理、巡查和水源地保护工作,督促镇、村两级河长开展日常巡河工作并做好巡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

若对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县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钱兴月,联系电话:6260706。

来凤县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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