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州序号22)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月2日至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前期暗访和督察期间现场抽查25座矿山,利川市湖北金玛矿业有限公司、巴东县恩施州辉旺石材有限公司石羊山矿区、建始县钰兴石材有限公司等粗放开采加工,未规范建设封闭厂房、仓储设施和弃土堆场,除尘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或闲置,砂石料露天堆放未进行苫盖;进出矿区道路未硬化及采取抑尘降尘措施,“边开采、边修复”要求未严格落实,存在扬尘污染、噪声振动、水土流失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咸丰县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饰面石材企业关停后矿区复绿效果不佳。
二、整改目标
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环保及生态修复措施。
三、整改措施
举一反三,排查全县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到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绿色矿山建设、智慧矿山建设及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要求:一是强化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开采方案合理合法进行生产工作;二是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强化事前预防,加强日常巡查,夯实基层基础,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筑牢安全生产屏障;三是将矿山“边开采、边修复”纳入日常矿山动态监管巡查内容。
(二)开展实地检查,检查督办到位。成立检查小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股牵头,法规股、耕保股及相关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配合,深入实地检查矿山企业,排查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时聘请相关技术单位对来凤县矿山企业开展实地勘测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及图纸报告。对于有问题的矿山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三)制定建设方案,工作措施到位。根据上级绿色矿山创建要求,结合我县矿山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来凤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压紧压实企业责任,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前,全县生产矿山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备案工作,应建矿山全部纳入县级绿色矿山储备库;到2025年底,全县建设5家绿色矿山;到2026年底,全县至少建设9家绿色矿山;到2028年底,全面构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体系。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应建矿山建设率达到100%,全面形成绿色矿山新格局。
若对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县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钱兴月,联系电话:6260706。
来凤县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
2025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