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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州序号35)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6 10:17 来源:来凤县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我县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州序号35)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大气污染综合管控亟待加强。计划于2023年度实施的159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至督察期间仍有34个未完成,完成率仅78%。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工作抓得不够深入细致,重点时段臭氧污染和细颗粒物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经核查,2023年1月至8月,恩施州PM2.5浓度均值同比上升21.2%,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近三年来首次出现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出现了下滑趋势。

二、整改目标

加快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实施进度,保证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完成。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改善巩固全县大气环境质量。

三、整改措施

1.制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按照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省相关要求,制定来凤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2.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深入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攻坚行动,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攻坚责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3.做好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4.强化检查督办。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管控,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或严肃问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了《来凤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来污防指办文〔2024〕2号)、《州生态环境局来凤县分局污染天气攻坚方案》、《来凤县2023至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来凤县大气污染源专项排查工作方案》、《来凤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2.持续推进我县垃圾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各部门各乡镇巡查力度,落实联包责任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制订了《来凤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一是集中修建收储场地。在全县8个乡镇组建强村公司,以乡镇强村公司投资和政府配套投资在每乡镇建设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秸秆收储点,由乡镇合理规划,在有条件的村建设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村级秸秆收储点;由县农业农村局筹资为镇村收储点采购设备,以点分村高效收集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已筹措资金80万余元为镇村两级收储点配套秸秆粉粹机及打包机122套。二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截至2024年10月底,县农业农村局共开展2次秸秆综合利用巡查指导,分别在翔凤镇红岩堡村和大河镇狮子梁村开展,并根据本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要求,饲料化利用35200余吨、肥料化利用68000余吨、燃料化利用9000余吨、原料化利用1400余吨。截至10月底,我县共出动秸秆禁烧巡查车辆1167车次,人员2659人次,发现火点、黑斑75处,均当场扑灭或翻耕,批评教育17人,处罚款1人。

3.持续开展交通建筑工地及城区进出口主要干道扬尘工作。近期,县交运局已按要求增加了进出口洒水降尘频次,从之前每天1-2频次的洒水降尘增加到每天4频次。县交运执法大队参加扬尘治理行动期间对242省道出动102人次、20车次,对209国道出动60人次、30车次联合交警公路局工作人员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对环保不达标车辆进行劝返,禁止驶入城内。

4.县城管局制定了《来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关于道路扬尘、餐饮油烟整治的工作方案》,截止10月底,共排查餐饮单位292家,其中258家正常营业,一般餐饮企业197家,夜宵店95家,新增31家,停业34家。建立餐饮行业油烟台帐,每季度定期摸排巡查,及时更新,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商家下达整改通知,对屡教不改的商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截止10月底,在重要路段安装临时移动监控设备4处,检查在建工作出入工地车辆清洗情况900余次,责令污染路面的单位及个人冲洗路面300余次,对城区建筑工地、渣土公司,司机进行宣传、约谈30余次。对散体材料密闭运输进行专项整治,共设卡检查90余次,现场要求整改40余次,要求运输司机签订散体、流体材料安全运输承诺书80余份,限期已整改5处露天裸露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排查清理城区及周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7处,办理普通程序案件3起,办理简易处罚案件2起。

5.县住建局对城区在建工作进行巡查,对3处在建工程下发停工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作业,开启工地降尘设施设备,对工地存在的不符合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的问题进行自查自改,整改完成由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通过后复工。

6.县应急管理局对来凤县翔凤镇天子坨和灵观庙段排险处置工程定期进行全面巡查,不定期抽查,确保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7.县交警部门持续加强尾气排放治理工作,建立常态化路检路查机制。截至目前,查获机动车尾气改装3起,对3辆机动车的非法改装尾气排放管予以收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分工对辖区内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检测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8.县公安局严格查处黄标车、老旧车违规上路行驶行为,2024年共淘汰、注销各类机动车1210辆。针对高温干旱天气,森林防火风险增加的形势,县公安局加大对田地、森林防火的安全巡查,同时利用新媒体宣传防火知识,不间断开展治安巡护、卡点值守,全力保障救灾工作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2023年实施了14个大气治理项目;2024年共实施了15个大气治理项目,主要为清洁能源改造,矿山关停等,现已全部完成;已完成1个“五个一批”治理项目,即来凤县海锦建材有限公司绩效创建项目。

10.督促来凤县金凤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实错峰生产计划,指导该公司制订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1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完成10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系统录入。

12.制定了《来凤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重新核实来凤县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

13.持续加强大气污染日常管控。针对污染性天气,采取了企业错峰生产、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加强城区洒水降尘等应对方式。

14.做好春节期间禁鞭工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提示函及关于启动强化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县公安局发放禁鞭宣传资料2000余份、宣传车辆上街巡逻500余次,共检查我县辖区内的2家烟花爆竹批发单位、127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132次。发现安全隐患12处,现场整改11处,限期整改1处,批评劝导违规燃放239人。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起,行政处罚4人,没收烟花爆竹371件,有效维护了禁鞭秩序。

15.强化重污染天气研判,来凤县环境监测站与来凤县气象局联合会商,并出具会商意见。

16.加强检查督办。县纪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来凤县分局组成联合督导组,每天开展暗访督查,并根据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切实推进整改落实;州生态环境局来凤县分局组成三个工作组(督察组、整治组、研判组),针对监测数据明显升高时段,查明原因、找出对策,并强化监督检查。

若对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县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钱兴月,联系电话:6260706。

来凤县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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