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营业执照注册号(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来市监药罚【2019】6号 |
经营劣药案 |
湖北普恩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来凤凤南店 |
鄂12CbⅡ7128 |
钟学谱 |
经营劣药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下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1、警告;2、没收劣药;3、处以人民币壹仟捌佰叁拾壹元捌角(1831.8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日在法定期限内自动缴纳罚没款。 |
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湖北普恩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来凤凤南店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