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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19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9-12-09 09:04 来源: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来市监药罚【2019】6号

经营劣药案

湖北普恩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来凤凤南店

鄂12CbⅡ7128

钟学谱

经营劣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下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1、警告;2、没收劣药;3、处以人民币壹仟捌佰叁拾壹元捌角(1831.8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日在法定期限内自动缴纳罚没款。

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湖北普恩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来凤凤南店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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