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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19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9-09-27 14:31 来源: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来市监药罚【2019】4号

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来凤瓦尔高店

91422827MA494Q7Q23

周建平

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销售处方药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下同)第十六条第一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版,下同)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给予当事人:1、停业整顿三天;2、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19年8月21日在期限内自动履行

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

来市监药罚【2019】5号

使用劣药案

来凤县旧司镇螺狮塘村卫生室

PDY06465H42282719D6001

杨学文

未制定和执行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未采取措施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记录,合格药品和过期药品混放,使用过期失效的药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当事人:1、警告;2、没收过期失效的药品。
3、处过期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18.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19年9月18日在期限内自动履行

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湖北益丰大药房瓦尔高店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螺蛳塘卫生室处罚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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