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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来凤酉水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不合格餐盘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29号)

发布时间:2024-12-26 11:49 来源: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2024年11月18日,我局收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SH20241018058号《检验报告》判定来凤酉水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的餐盘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10月17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来凤酉水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进行了监督抽检,2024年11月18日,我局收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SH20241018058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4年11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抽检结果告知书》并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消毒餐碗。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我局于2024年11月20日立案调查。

二、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7日消毒涉案餐碗900个用于宴席供餐,至2024年11月19日现场检查时已全部使用完毕,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属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毒餐具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警告行政处罚。

三、发生问题的原因:未严格执行餐饮具消毒规程,未清洗彻底。

四、企业整改情况: 立即着手整改,目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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