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收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 No:SH20240910060《检验报告》,判定来凤县古寨春韵高尖茶业营销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红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9月4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当事人销售的红茶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舔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4年10月15日收到检验报告后,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于2024年10月21日立案调查。
二、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红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鉴于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整改,至本案调查终结,我局未收到针对当事人销售涉案食品的相关投诉举报,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综上,我局责令你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3、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180元。
三、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货渠道把关不严,从主体资格不明的商户处进货,末做到索要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商资质,未认真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企业整改情况:今后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把好进货质量关。目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随时接受贵局复查。
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