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4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CCIC12415227检验报告,判定来凤县碾行客栈(以下简称当事人)的消毒餐具(褐色瓷圆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8月6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当事人的消毒餐具(褐色瓷圆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4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送达了《检验报告》并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并于2024年9月20日立案调查。
二、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毒餐具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未发现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发生问题的原因:当事人对当天使用的褐色瓷圆碗进行清洗后放置于消毒柜内,由于当时停电,未及时开启消毒柜进行消毒处理,导致2024年8月6日抽检餐具的结果不合格。
四、企业整改情况:1.对员工强化的管理,提升食品安全意识;2.督促员工严格按照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进行操作,在清洗餐具时认真仔细、用足水量,消毒时间达标,确保我店餐饮具使用安全;3.我店将不定期对厨房相关设施、食材及清洗消毒流程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