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有关规定,现将《来凤县自来水公司县城区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一个月(即从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在公开期间,全县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邮寄地址: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政务服务中心709室
二、电子邮箱:1399649147@qq.com
三、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段婧, 0718-6277923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来凤县自来水公司县城区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2.《城区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9日
附件1
来凤县自来水公司县城区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有关定价成本监审的规定,县发改局对来凤县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2020年-2022年城区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监审结论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来凤县自来水公司位于来凤县翔凤镇凤翔大道2号,始建于1973年,是集城市工业和民用供水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为来凤县住建局。公司建有党支部、公司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组织机构健全。下辖行政办公室、经营分公司、安装分公司、制水二厂、三厂、生产技术科、财务科、中心化验室、报装立户室、劳资科、保卫科、综治办。公司现有干部职工122人,退休人员86人。公司目前年供水量800余万吨,供水面积约20平方公里,供水户已达40000余户,供水人口约12万多人,供水普及率100%,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出厂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来凤县城区供水从2016年12月起由河坝梁二水厂、旗鼓寨三水厂并网供水。原第一水厂水源受污染拟建二水厂,二水厂于1998年投入生产运行,一水厂停用。二水厂设计日生产能力6万吨;二水厂水源又受污染拟建三水厂,三水厂近期设计日生产能力3万吨,远期设计日生产能力6万吨(目前已完成日生产能力6万吨的工程总量80%以上)。三水厂3万吨日生产能力于2016年12月投入营运,二水厂作为补充水源处于半停运状态,3台泵机实际开机时间累计72天,换算成1台泵机连续工作不到365天,究其原因是二水厂水源遭受污染。
来凤县城区给水管网于1973年建厂之初开始铺设,截止2017年,供水管网已迅速延伸到北至沙坨关口村、仙佛寺,南至教育城、河水村,西至水泥厂、黄茅坪工业园,东至团结桥、龙山县华堂坝村,DN100以上供水主干管长度160余公里,城区供水范围由原来9平方公里增至现在的20平方公里,用水人口12万多人。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8号令)。
4.《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鄂发改规〔2021〕3号)。
5.《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鄂发改规〔2021〕3号)。
6.《城镇供水定价成本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
7.自来水公司提供的2020年-2022年各类会计账簿及凭证、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取水量及售水量等相关资料。
8.来凤县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水、电、气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档案工资。
9.其他有关成本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下达成本监审通知。县发改局向自来水公司下达成本监审通知,要求其提供相关成本数据资料并公开经营成本。
(二)企业报送资料。自来水公司按照成本监审通知要求,向县发改局报送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定价成本监审表、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成本资料。
(三)报表审核。县发改局对自来水公司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审核。
(四)聘请第三方。县发改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振兴事务所对自来水公司进行定价成本审核。
(五)实地监审。县发改局监审组和第三方实地了解企业运营、项目建设情况,审核会计资料、批复、报表等相关文件。
(六)集体审核。县发改局召开专题会议,对自来水公司城区自来水的成本监审数据进行集体审核。
(七)核定项目定价成本并出具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审核的主要方法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规定“供水企业定价成本,按照核定的成本总额除以监审期间年均供水量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定价总成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应冲减成本的收入净值
单位定价成本=定价总成本÷供水量
五、城区自来水定价成本
成本监审核定自来水公司2020-2022年供水定价总成本为19,963,206.00元,供水量为8,294,043.28立方米,单位定价成本为2.40元/m³。
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