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障

关于对来凤县益丰民兴大药房的 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25-06-17 11:17 来源:来凤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我中心在开展应用药品追溯码打击药品领域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检查工作中,发现来凤县益丰民兴大药房实际售出药品与处方、结算单不一致,且监控视频无法看清实际售出药品,造成基金损失261.5元。违反了《恩施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根据《恩施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班子会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对该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如下处理:

一、追回违规基金261.5元,并处违规基金30%的违约金(78.45元)。

二、暂停该药店医保结算一个月。

三、限期整改,至文件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恢复医保费用结算,且暂停结算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予以支付。

来凤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