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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巨灾保险承保公示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5-11-12 10:53 来源:云上来凤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来凤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金规〔2024〕2号)、《湖北省巨灾保险实施方案》(鄂财金发〔2024〕29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完善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切实做好我县巨灾保险相关工作。现请示如下:

一、 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灾害发生时处于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常住、临时、外来、抢险救灾及救援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和居民住宅(含室内附属设施)。

(二)保障范围。气象、水旱、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火灾等各类自然灾害(具体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防减救办发〔2024〕6号)中规定的自然灾害为准)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包括启用蓄滞洪区)。

(三)触发条件。一次灾害过程中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赔付:

1.全省范围内:一次灾害过程导致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及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且经安全性鉴定为C、D级危房5000间或1500户及以上。

2.一个市(州)范围内:一次灾害过程导致死亡失踪5人及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及以上;或倒塌和严重损坏且经安全性鉴定为C、D级危房3000间或1000户及以上。

3.一个县(市、区)、林区范围内:一次灾害过程导致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及以上;或倒塌和严重损坏且经安全性鉴定为C、D级危房300间或100户及以上。

注:一次自然灾害过程是指,同一自然灾害产生影响或损失到灾害过程基本结束,且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不再扩大为止。

(四)保障额度。

1.倒塌和严重损坏且经安全性鉴定为C、D级危房:因灾导致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经安全性鉴定为C、D级危房),按照城镇住房每户10万元、农村住房每户4万元进行赔付。

2.室内财产:因灾造成室内财产受损,在每户0.5万限额以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3.人员死亡、失踪: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中最终核定的因灾死亡人员,每人赔付20万元。经认定的因抢险救灾及救援牺牲人员,每人赔付20万元。

二、 保险期限

五年为一个协议期,协议首期五年(2024-2028年),保险单每年出具,保险期间一年。

三、 承保模式

本次巨灾保险项目依托湖北省巨灾保险共保体承保(简称“保险共保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担任保险共保体共同首席承保人。共保体各成员单位以保险协议、共保协议及章程为服务实施标准,人保财险负责项目承保、理赔等服务。

保险费:以户为单位收取保费,标准为8元/户/年,各项保险责任具体保费标准见投保单,其中人员死亡、失踪责任小计保费标准为2.4元/户/年,居民住宅(含室内附属设施)倒塌损失及室内财产损失责任小计保费标准为5.6元/户/年。全县(市、区)户数92262户,保险费738096元/年,保险期限为12个月。

现特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司将2025年度已投保巨灾保险进行承保公示,本年度保险期限为2025年9月30日零时至2026年9月29日二十四时止(附:2025年湖北省巨灾保险保险单)。

专此请示,请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凤支公司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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