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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建罚决字〔2024〕Z012号)

发布时间:2025-05-13 10:30 来源:来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来凤县龙凤幼儿园(52422827MJJ135494B):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作为儿童乐园使用。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关于撤除龙凤夏威夷小区占用业主公摊面积场地设备设施的请求》的举报函。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二:询问笔录。证明:来凤县龙凤幼儿园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公司基本信息。证明:你公司具有民事责任法人主体资格。

证据四: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来凤县龙凤幼儿园委托宋广明处理本案件)。证明:受委托人宋广明全权代表你公司处理本案件的资格。

证据五:租赁合同。证明:场地租赁的地址、面积、期限。

证据五:购房合同。证明:来凤县龙凤幼儿园的业主身份。

证据六:现场照片。证明: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违法事实。

综上所述,来凤龙凤幼儿园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和第六十三条的(一)、(二)、(三)项规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你公司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鉴于你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充分认识到错误,积极搬离、拆除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附属物,将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场地恢复了原貌,并向我机关提交了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我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裁量标准,决定对你公司减轻处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法定罚款金额下限值五万元的10%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来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具《来凤县罚没收入缴款通知书》,再到财政部门委托的银行缴清相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来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来凤县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来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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