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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气象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县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12 16:09 来源:来凤县气象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各有关单位:

雷电灾害是我县主要气象灾害之一,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已渐进雷电多发季节,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将来凤县2024年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有关事项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责任主体

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防雷装置的使用、管理或产权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应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相关规定,组织做好本单位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者更换。

二、检测范围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一)公益性防雷检测单位:承担公共管理、服务和公共事业发展的单位。

公益性防雷检测范围为:县“四大家”办公场所,县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县管公办学校和公立医院,县公共文体场馆、养老福利机构。相关单位应当主动向来凤县气象局申报定期检测,并配合工作人员开展检测。申报途经为相关单位的综合办公或安全(后勤)管理机构填写公益性防雷检测申报表(附件1)发送至920629861@qq.com或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地区:来凤县;单位:来凤县气象局;办理事项:避雷装置安全性能公益检测)申报。公益性防雷检测联系电话:0718-6282155。

(二)其他单位:

1.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加油加气站、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民爆、石化等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2.重点行业领域:除公益性检测单位之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行业领域。

教育:各类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等;

交通运输:汽车站、火车站、大型桥梁、高速公路、高架桥等;

商业综合: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银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

卫生健康:各类医院、医疗机构等;

水利水电:大型水利、电力设施等;

文化旅游: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度假村等;

经信(通信):各类发射塔、电视塔、观光塔等塔式建(构)筑物;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电视设施等通讯枢纽工程及场所等。

农业农村:大型农资农器生产、储存场所等。

相关单位应当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三、检测机构要求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防雷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负责。禁止无资质、超资质开展防雷检测。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检测活动,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四、监督管理

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相关领域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围,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抽查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重点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拒绝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

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且拒不整改;

在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

无资质、超资质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

因以上行为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来凤县气象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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