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恩施州城乡规划条例》及《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2〕19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城市控制性规划区内禁止个人建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2年5月6日起,严禁在全县城市控制性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确定后,按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界定)新建居民自建房;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擅自进行改建、翻建、扩建房屋(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建筑)均属违法建筑,必须依法拆除。
二、依据《来凤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来凤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来凤县城市控制性规划区范围为:东至酉水河,南至教育城教育七路,西至接龙桥路、教育城西边山体,北至恩来高速出口。主要分布在沙坨组团、翔凤组团、龙凤新区组团和教育城组团等地区,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
三、对恶意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18-6282046。
来凤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