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价格与收费

来凤县新一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成果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8 10:09 来源: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要求,为使来凤县新一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成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县开展了新一轮《来凤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成果》调整工作。为确保决策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2020年3月修正)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计划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新一轮《来凤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内容

来凤县新一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成果

二、听证会时间

2024年1月11日上午9:30。

三、听证会地点

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楼大会议室

四、听证会组织机构

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40名,由我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组成。

(二)听证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2人: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各推荐1人;

2、县委政法委推荐1人;

2.相关单位代表13人: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信访局各推荐1人;

3.各乡(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农民代表各1人(共16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4.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共8人:翔凤镇、绿水镇、漫水乡、百福司镇、旧司镇、大河镇、三胡乡、革勒车镇人民政府各推荐1人(原则上为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

(三)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会议组织。会议时间如有变动则另行通知。

六、报名方法:

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8日上午12:00以前将参会人员有效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以电子表格或扫描件形式发至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11室(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15号;联系人:覃金兵;联系电话:13477959808;邮箱:406728461@qq.com)。

七、听证会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内容和事项;

(二)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注意事项;

(三)承办机构代表介绍来凤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

(四)听证代表发言;

(五)技术单位现场解答听证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

(六)听证会主持人总结陈述;

(七)听证会参加代表审阅、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八)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议结束。

八、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二)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得传播,注意保密。

(三)听证代表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主动放弃听证。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四)全体参加会议人员应该保持会场秩序,手机调成静音。

(五)会议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8日

报 名 表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单 位

职 务

5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