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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动调整来凤县城乡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1:37 来源: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来凤安瑞能源有限公司、来凤县荣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部分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341号),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县的天然气输气管道运输价格由0.2219元/m³下调至0.2098元/m³,下降0.012元/m³。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204号)要求,我局拟定了《来凤县城乡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来凤县城乡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分档气量及价格

(一)城区价格

1.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一档气量0-420m³/年,3.59元/m³;第二档气量421-540m³/年,3.95元/m³;第三档气量541m³/年及以上,5.03元/m³。

2.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4.26元/m³。

3.未实行一户一表居民及“合表用户”生活用气价格:3.77元/m³。

4.优惠政策:对持有有效低保证和有效烈军属证件的家庭420m³/年以内的用气量按3.38元/m³执行;超过部分按规定的阶梯价格执行。

(二)乡镇价格

1.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一档气量0-420m³/年,3.65元/m³;第二档气量421-540m³/年,4.02元/m³;第三档气量541m³/年及以上,5.11元/m³。

2.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4.27元/m³。

3.未实行一户一表居民及“合表用户”生活用气价格:3.84元/m³。

4.优惠政策:对持有有效低保证和有效烈军属证件的家庭420m³/年以内的用气量按3.38元/m³执行;超过部分按规定的阶梯价格执行。

二、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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