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发改费〔2023〕6号
关于来凤县殡仪馆重建期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暂行)的通知
在来凤县殡仪馆重建期间,考虑到临时吊唁厅规模简易以及殡葬服务公益性等因素,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根据鄂发改规〔2021〕1号和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文件,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收费项目共3类:殡葬基本服务、重要延伸服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及其管理维护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除实行政府管价的殡葬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来凤县殡仪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
二、优惠政策
(一)低保户、特困户、县城区域农户范围内的丧户,墓地费减半收取;指定公墓区内实行深埋且不留坟头的,免收墓地费。持有效证件的低保户、特困户免收吊唁厅租赁费。
(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丧葬费用和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死亡后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免费。
三、其他要求
一是殡仪馆应提供平价、经济的骨灰盒(坛)、告别厅堂及免费休息场所。
二是殡仪馆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
三是殡仪馆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并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四、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暂行期2年,暂行期为2023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16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来凤县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来发改费〔2023〕5号)同时废止。
附件:来凤县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