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来凤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来凤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来凤县绿水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来凤县绿水镇梅子树村和四合村,总面积9.7025公顷(合计145.54亩)。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和效益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有利于促进县域“一区三园多节点”非农产业空间布局的形成,利于城镇的发展和功能完善;规范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二)效益分析
提高社会经济总量,提高政府财政收入,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完善片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带动当地就业;创造城市景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方案符合《来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展定位和要求,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成片开发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方案用地位于《来凤县绿水镇镇区规划(2018-2030年)》确定的城镇用地范围内,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未突破来凤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符合来凤县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在来凤县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我县承诺将本方案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过渡期台账管理。
(三)选址适宜性分析
经核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选址现状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弱,未出现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灾种。存在压覆现状矿山和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但压覆的矿山和探明的矿产资源已处于关停状态。
四、主要用途和拟实现功能
本方案主要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拟实现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交通运输以及工业生产的功能,提升城市发展服务水平。
五、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项目7个,其中,工业用地项目3个、交通运输用地项目1个、公用设施用地项目2个,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项目1个。本项目计划分期实施,计划实施周期为2023-2024年,2年内实施完毕。2023年实施项目4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1.2168公顷,土地供应1.2168公顷;2024年实施项目3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5.6061公顷,土地供应5.6061公顷。
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根据用途分区和建设项目安排,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及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为公益性用地,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4.2114公顷。其中,现有公益性用地面积为2.8796公顷,规划公益性用地面积1.3318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43.40%,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结论
来凤县绿水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八、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45700;联系人:邓凤琼;联系电话:0718-6299851)书面反馈意见。
附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备注:成片开发范围最终以批复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