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面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的决战阶段,是深入贯彻中央“四个全面”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我县产业、城镇化建设的攻坚期,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助于找准思路、明确目标,为建设务实现代民政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结合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实际,特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 (2016年—2020年)规划。
一、“十二五”民政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保障民生为重点,以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动力,以统筹城乡为载体,以强基固本为落脚点,开拓创新,群策群力,民政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基本保障水平大幅提升,防灾减灾保障有力,军民关系更加融合,社会管理更加有效,民政服务规范标准。民政事业发展突出了特色与亮点。
一是着力体制机制建设,构建六大工作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决定》,创新民政工作体制机制,构建了六个工作格局。一是由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格局;二是面向公众、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三是行政管理与村(居)自我管理互动的基层社会管理格局;四是以政策法规为保障、双拥共建为纽带、深化安置改革为动力、国家抚恤与社会优待相结合的优抚安置工作格局;五是以培育发展为基础、提升能力为核心、管理监督为手段、作用有效发挥的社会组织建设格局;六是以慈善组织、慈善政策、慈善募集为基本架构,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二着力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发展民政事业。建立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临时救济为补充,大病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孤儿供养、流浪救助等制度相配套,覆盖城乡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升,城市居民月平保障标准由330元提高到385元,农村由年人均1580元提高到2300元;大病医疗患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55%,五保集中供养水平保持在80%以上;集中供养标准由年3120元提高到3669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2180元提高到2568元。集中养育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散居养育标准提高到600元/月。二是建立了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整体联动、社会动员、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县乡建立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分工到部门,灾害信息员覆盖到村组,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抗灾救灾应急救助网络。三是建立了军民共建、政策推动、社会优待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保障体系。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我局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接受退役士兵331人,安置工作人员5人,发放安置补助金600多万,免费培训242名,推荐退役士兵就业100多人次。四是建立了村(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政权建设模式,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形成了地名标准化、信息化、地名文化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完成第八届、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出台了《村民小组长管理办法》。完成绿水、旧司、革勒撤乡建镇工作,启动撤县设市工作,建成了4个城市社区,3个农村示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逐步规范,在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明显提升。行政边界平安,地名标识设置规范,地名文化气息浓厚。五是初步建成了以居家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行80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制度,建成61个农村幸福院,4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六是建成以募集福彩公益金为基础,慈善捐赠、临时帮困为补充的社会扶助体系。募集公益金1000万元以上,募集慈善款800万元以上,慈善资助大病患者、贫困学生、困难群众8000人次以上,发放救助金近700万元。
三是着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基础水平提高。争取到项目资金5000多万元,完成了县城市福利院、县烈士陵园、13所农村福利院、4个城市社区建设。建立和完善了民政业务管理查询系统、社会救助管理系统、优抚管理系统和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运行良好,实现了民政工作管理精细化、标准化。
二、发展现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目前,我县民政工作格局已构成,工作体系初步建成。但与上级要求、社会经济发展适应度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不足:一是创新意识不够,仅局限于工作规划。二是民政重点项目推动有限,实施的部分项目已不能满足时代要求。三是民政工作体制机制有待创新,提升民政队伍素质。当前,在全面落实四个全面的形势下,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深化改革,以法治思维解决处理民政发展难题,体现服务特征,为民解困,重点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和民政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建成民政工作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生态建设服务。
三、“十三五”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四个全面”的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着力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拓展民政公共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能,不断完善民政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县民政事业实务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长期与远期目标相结合原则;坚持重点推进与普遍相结合原则;坚持全覆盖与适度相结合原则。
(三)主要思路与目标
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惠民生、促改革、强服务、夯基础为基本思路,重点推进民政管理精细化,服务标准化,社会救助规范化,社会福利社会化,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建设现代务实民政。
1、注重基本民生保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州有关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是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适时提高保障标准。以全县精准扶贫户为基础,把低保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基本实施两户合一,即低保户都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应保尽保,精准扶贫兜底1万人;结合县扶贫办数据,将各年度保障水平紧密衔接,逐步缩小低保保障水平与扶贫保障水平差距,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实现年度扶贫标准线与低保保障线统一。按测算,2016年度低保保障标准为2645元,扶贫标准为3255元,低保标准低610元;2017年,低保标准为3042元,扶贫标准为3449元,低保标准低402元;2018年低保标准为3498元,扶贫标准为3655元,低保标准低157元;2019年低保标准为4023元,扶贫标准为3873元。强化措施,实现扶贫兜底目标。对低保贫困对象中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年增发不少于300元的节日慰问金;对贫困对象中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按照州低保标准的20%按月增发重点救助金40元/月,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仍在上学的未成年人,一户中的多个(2个或以上)重度残疾人和上年度经各类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较大,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重病患者,按照州低保标准的25%按月增发重点救助金50元/月,对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按州低保标准6倍以下(1150元)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
四是全面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构建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五是全面建立我到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以及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单生活确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施阶段性临时生活救助。
六是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扩大“一站式”救助定点医院,合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加强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
2、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扩大党内民主、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完善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实现政府管理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社区工作制度,提高民主监督的有效性。
二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通过购买、改扩建、置换和共建等方式,切实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县建成乡集镇示范社区4个,完成精神堡城市社区和28个农村新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现4个城市社区创全州一流,7个农村新社区达省级标准化。
三是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为全县社区服务提供长效、便捷、高效、科学的管理支持系统;以网上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和网下的社区服务内容相结合,构建网上网下立体的社区服务体系,真正达到联网连心、便民利民、服务民生的目标。加快培育能够协助政府承担事务性工作、提供公益性服务、调解民间纠纷、发展慈善事业的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公益类、服务类、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经费资助。力争到“十三五”末,每个社区均应有5个以上具有本社区特色的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创建1个特色社区服务品牌。
3、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全养老服务制度
一是推动民办与公办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力争到“十三五”末,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建成1个医养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1个县级老年公寓,124个农村幸福院,4个乡镇农村中心敬老院,改扩建13所农村福利院。
二是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设居家养老服信息系统,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严格执行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按时足额发放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深入开展社区志愿者助老服务,做好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
三是优化老年生活环境。将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缓解老年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
四是推进老年文化体系建设。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助老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开展创建 “爱老敬老月”等活动,提升公民道德水准;完善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平台,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老年志愿者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支持和引导老年志愿者参与社会稳定、关心下一代、社区服务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银龄行动”等社会公益活动。
4、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孤儿情况排查。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证散居孤儿能够正常生活和就学,建成1个儿童福利院。
二是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健康发展,不断开拓市场资源,挖掘销售潜力,在“十三五”期间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努力实现每年递增5%-7%,年销售量超过4000元。
三是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多渠道募集慈善善款,力争每年募集善款180万元以上,资助困难群众2000人次上。
5、健全救灾防灾体系,提高自然灾害的防御救援能力
一是全面建立我县自然灾害救助制度,成立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修订《来凤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设1个600平方米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二是通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救助应急联络员制度,实现成员单位灾害信息共享,加强灾情会商评估工作。同时,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专家队伍,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是协调当地驻军、武警、公安、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加快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建设。
6、提高双拥优抚安置水平,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一是巩固双拥成绩。以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区“八连冠”为总目标,积极创新双拥模式,广泛开展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为龙头的群众性双拥活动,借助双拥创建平台,加大优抚安置政策督导落实力度,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二是做好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以完善待遇标准体系、规范数据管理、创新服务方式为重点,使优待抚恤工作更上一层楼。按照自然增长机制,及时提高抚恤优待标准,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据实发放优抚经费。深入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积极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加强烈士名录和事迹整理编撰,全面弘扬烈士精神,研究解决烈士评定上报疑难问题,健全完善烈属抚慰、走访慰问等优待机制,开展特困优抚对象家庭帮扶,利用社会资源,造福特困优抚对象,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实施烈士纪念设施迁建及改扩建工程,改扩建县烈士陵园和大河镇烈士陵园,搬迁百福司镇烈士陵园,改造升级板沙界革命遗址、革勒车镇刘丰烈士纪念设施。
三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逐步形成以“扶持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的安置机制,保证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以就业需求和退役士兵愿望为牵引,选准用好培训机构,加强免费教育培训,保证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训。建立完善退役士兵技能专长和就业意愿信息与人才市场需求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协调召开专场招聘会、就业推荐会,指导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四是做好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年度安置计划,认真做好安置去向审定和接收安置工作,完善无军籍职工数据库,确保无军籍职工经费专款专用,全面落实无军籍职工合理待遇,建成光荣院和军休所。
7、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一是优化培育发展环境。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支持和奖励机制。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鼓励金融机构为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一批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品牌社会组织。提高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职责权限。
三是增强管理服务效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标准,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推动社会组织信息管理。
8、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完善社会服务功能
一是全面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建立科学的地名数据库,构建地名社会服务平台,为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提供地名服务产品。
二是加强婚姻管理工作。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员队伍服务水平,力争达到国家AAA级婚姻登记机关评定标准。
三是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推广实行文明殡葬,文明祭祀。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到“十三”五未,建成7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区,7个殡仪服务站,完成县殡仪馆改造升级 。
四是规范收养登记,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确保收养登记百分百符合法律规范,不留法律漏洞。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长效机制,加强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效率。新建1个社会救助站(设置流浪乞讨救助安置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五是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机制和网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教育、辅导工作机构,为全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四)重点项目
1、县老年公寓项目
为缓解城市老人养老困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采取公办民营方式,在高速出口旁新建老年公寓,床位1000张,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项目投资12500万元。
2、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解决全县社会化养问题,引入社会资本或社会力量,建设医养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立床位1000张,项目投资12500万元。
3、乡镇农村中心敬老院项目
根据乡镇农村养老情况,选择4个乡镇,建设4个乡镇农村中心敬老院,解决农村居民及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每个中心院设置床位100张,共400张,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4、农村福利院改扩建项目
为提升全县农村福利院硬件设施,对8个乡镇13所福利院进行改扩建,每院新增床位50张,建设规模32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125万元。
5、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项目
强化防灾减灾能力,计划新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1个,建筑面积600平方米,项目投资150万元。
6、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
加强孤儿救助,计划新建儿童福利院1个,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床位50张,项目投资625万元。
7、社会救助站建设项目
结合民政职能,新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楼,设置流浪乞讨救助安置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投资250万元。
8、纪念设施迁建和改扩建项目
加大县烈士陵园升级改造,申报为国家级烈士陵园,计划对烈士陵园进行改扩建,修建陵园大门、纪念馆等附属设施,项目投资2000万元;迁建百福司烈士陵园,将陵园迁到永灵山,投资1000万;改扩建大河烈士陵园、改造升级板沙界革命遗址、革勒车镇纪念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9、光荣院建设项目
强化优抚对象养老,做好优抚对象短期疗养。计划新建光荣院1个,建设面积2500平方米房屋,规划床位50张,项目投资625万元。
10、军休所建设项目
保障军队离退休人员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计划新建军休所,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规划床位20张,项目投资250万元。
11、农村殡仪服务站建设项目
为加强农村殡葬管理,建设美丽来凤,实现生态文明,殡葬文明,建设7个农村殡仪服务站,每个300平方米,配置公益性公墓区100亩,项目总投资4025万元。
12、县殡仪馆改造升级项目
随着我县城市人口增加和老龄化进程加快,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加强殡葬管理。计划对县殡仪馆改造升级,增设服务大厅等,项目投资2000万元。
13、城乡示范社区建设项目
为推进城镇化建设,继续推动城乡示范社区建设,新建大河坝、新拱桥、胡家沟、上寨4个集镇示范社区,28个农村新社区服务中心,精神堡城市社区,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五)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落实。成立民政十三五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强化责任落实。
2、加大争取力度,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做实项目规划立项。
3、加大招商引资,吸纳社会资本或力量参与。
4、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开展人才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5、探索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创新现代民政建设。
来凤县民政局
201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