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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5-02-20 15:59 来源: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

人社催2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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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2024711日已向你单位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人社监2024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人社行处202401)。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及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 支付曾望洪工资12390

  2. 向劳动者加付百分之十赔偿金,曾望洪7434

  3. 支付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决定,罚款11000元;

  4. 支付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处罚款,11000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 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监察 姚卅 联系电话0718-6275096

来凤县翔凤镇和平路19




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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