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89
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个人宅基地清理登记卡片编号 | 备注 |
1 | 樊发兵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继承登记 | 来凤县大河镇楠木村 | 422827015015JC09007F00010001 | 房产: 145.68平方米/ 土地:194.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批准拨用 | 0004614 | 被继承人:樊明章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8-6270176
公告单位: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