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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元、张玉珍(身份证号:422827196303*****8、422827196201*****0)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来凤县翔凤镇凤南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来国用(2012)第0030190068-039号)遗失,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特申请上述遗失的证件作废,并申请补发不动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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