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县直 > 县文旅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许可/服务 > 行政许可结果

来凤县文化和旅游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艺表演团体延续)

发布时间:2025-06-10 12:01 来源:来凤县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湖北省凤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我局已受理你司提交的经营文艺表演团体延续申请。经审查,你公司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根据《营业性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许可你司继续经营文艺表演团体。有关事项核定如下:

一、企业名称:湖北省凤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经营场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凤翔大道71号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杨柳

四、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

五、经营范围:声乐、器乐、戏剧、舞蹈、曲艺、朗诵

六、许可证编号:422827110002

请你公司严格遵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提供优质服务,并配合执法人员做好现场监管工作。


来凤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