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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统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5-06-27 15:25 来源:来凤县统计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范围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
机关信息负责人信息1.姓名
2.职务
3.个人简历
4.工作分工
5.证件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全社会
内设机构1.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职责
2.内设机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全社会
机关简介1.机关名称
2.办公地址
3.办公时间
4.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5.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全社会
财政信息部门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全社会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招标公告、成交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 (九)款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
2.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3.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1.政府信息的索引
2.政府信息的名称
3.内容概述
4.生成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3.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3.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 〔2019〕61号,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全社会
依申请公开1.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申请渠道
2.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处理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全社会
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社会
政策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包括文字解读、专家解读、领导解读、图解图表、视频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第三条 第(十一)款 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全社会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本部门制定的其他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第四条 第(一)款 第4项 文件资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法规、规章、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提供准确地分类和搜索功能。如相关文件资料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开,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全社会
统计信息统计年鉴统计部门收录的统计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四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全社会
统计月报本部门每个月的统计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四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全社会
统计公报包括恩施州年度统计公报、县市年度统计公报和普查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四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全社会
统计信息与分析各项数据的文字、图形等信息和分析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四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名称、依据、条件、程序等;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8号:(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全社会
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6项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全社会
权责清单1.权责清单
2.动态调整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全社会
“双随机、 一公开”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检查对象名录
3.执法人员名录
4.抽查情况
5.查处结果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并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问题,待后续调查处理;合格/不合格;其他情况。全社会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全社会
回应关切回应关切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全社会
互动交流网民纠错留言办理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全社会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第二条第(六)款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全社会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第十条第(三十三)款   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二十五条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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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建议提案办理1.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全文;
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
4.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动态。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第三条第(三)款    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为增强公开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尤其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应将公开情况以适当方式与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情形,应依据《条例》和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及内容,做好答复工作。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0号):第三条第(十一)款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工作进展、年度办理总体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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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网民纠错留言办理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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