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 政策解读
现将《湖北省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以下简称《核准细则》)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过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2021年1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公告),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甲类检验机构B1级(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核准的机构除外)、甲类检验机构B2级、乙类检验机构、丙类检验机构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
2021年1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2021年第42号公告),明确了特种设备甲类、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要求,要求“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参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细则”。
2022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3号),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新《核准规则》附件E的要求,制定本省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025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进行修订。
二、制定的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核准细则》的制定是依据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3号),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及其第1号修改单的框架下制定的,基本思路与母规则保持一致。
二是坚持结合实际。在制定《核准细则》过程中,充分调研了解了我省系统内检验机构的实际状况和意见建议,对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中检验人员和设备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既有利于我省系统内检验机构的平稳过渡,也有利于其发展。
三是坚持公益保障。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规定,乙类检验机构是具有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检验机构,在当地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为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供支持保障和技术支撑。突出了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的公益性和保障性。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分为四章二十六条、三个附件。包括总则、核准条件、核准程序和要求、附则、附件。
(一)总则,共5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了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的定义、核准实施主体、核准范围、证书及有效期等。
(二)核准条件,共16条。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条件共享规则,应具有的技术人员条件、检验检测人员条件、场地及检验设备条件,应具备的质量管理、信息化管理及检验能力,业绩、检验相关资料保存期限、需承担的保障义务等。
(三)核准程序和要求,共3条。主要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等在实施过程中的要求。
(四)附则,共2条。规定了细则的解释权限及实施日期。
(五)附件,共3个。明确了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各核准项目所需检验检测人员及检验设备配置。
附件1
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
序号 | 核准项目 代码 | 核准项目(注1) | |
1 | BJ | Ⅰ | 监督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9.8MPa的蒸汽锅炉制造、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学清洗 |
Ⅱ | 监督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制造、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学清洗 | ||
Ⅲ | 监督检验:除超高压容器之外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氧舱制造 | ||
Ⅳ | 监督检验:压力容器安装、重大修理、改造 | ||
Ⅴ | 监督检验:气瓶制造 | ||
Ⅵ | 监督检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 ||
Ⅶ | 监督检验: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 | ||
Ⅷ | 监督检验:电梯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 | ||
Ⅸ | 监督检验:起重机械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 | ||
Χ | 监督检验:锅炉制造(含境内设计文件鉴定);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2MPa的蒸汽锅炉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学清洗(注2) | ||
Ⅺ | 监督检验:客运拖牵索道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 | ||
Ⅻ | 监督检验:B级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 | ||
2 | BD | Ⅰ | |
Ⅱ | 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 | ||
Ⅲ | 定期检验:第一、二、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含超高压容器)、氧舱 | ||
Ⅳ | 定期检验:第一、二类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含球形储罐) | ||
Ⅴ | 定期检验: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 | ||
Ⅵ | 定期检验:工业管道 | ||
Ⅶ | 定期检验:电梯 | ||
Ⅷ | 定期检验:起重机械 | ||
Ⅸ | 定期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
Χ | 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2MPa的蒸汽锅炉 | ||
Ⅺ | 定期检验:长输管道(注3) | ||
Ⅻ | 定期检验:公用管道 | ||
XⅢ | 定期检验:客运拖牵索道 定期检验中的年度检验:循环式单线固定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 | ||
ⅩⅣ | 定期检验:B级大型游乐设施 | ||
注1:核准项目存在覆盖关系的,仅能申请其中一项。
注2:应当注明“含额定工作压力22MPa以上锅炉制造监检”或者“不含额定工作压力22MPa以上锅炉制造监检”。
注3:注明是否含内检测;含内检测的,按照“《核准规则》B4内检测限定方式”对内检测范围进行限定。
附件2
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监督检验
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
序号 | 核准项目 代码 | 人员配备 | 检验设备配置 | |
1 | BJ | Ⅰ | 1.锅炉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锅炉检验员8名; 3.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Ⅱ级T0FD无损检测人员1人项; 6.锅炉水(介)质检验师1名; 7.锅炉水(介)质检验员1名。 | 承压类基本配置 (设备见注1,下同) |
2 | Ⅱ | 1.锅炉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锅炉检验员4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T0FD无损检测人员1人项; 5.锅炉水(介)质检验师1名; 6.锅炉水(介)质检验员1名。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
3 | Ⅲ | 1.压力容器检验师4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9名; 3.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
4 | Ⅳ | 1.压力容器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9名; 3.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
5 | Ⅴ | 1.压力容器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9名; 3.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
6 | Ⅵ | 1.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6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
7 | Ⅶ | 1.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6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
8 | Ⅷ | 1.电梯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 2.电梯检验员24名。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8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设备见注2,下同),还应当配置: 1.照度计8台; 2.温湿度计8台; 3.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2台; 4.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量仪2台; 5.导轨垂直度测量仪2台。 | |
9 | Ⅸ | 1.起重机械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起重机械检验员8名; 3.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6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置: 1.综合气象仪3台; 2.全站仪2台; 3.制动下滑量测试仪2台。 | |
10 | Ⅹ | 1.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1名(申请额定工作压力22MPa以上锅炉制造监检时应当具备); 2.锅炉检验师8名,其中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3.锅炉检验员10名; 4.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5.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6.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1人项; 7.锅炉水(介)质检验师1名; 8.锅炉水(介)质检验员1名。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
11 | Ⅺ | 1.客运索道检验师2名,其中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客运索道检验员4名; 3.Ⅱ级UT、MT 或 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备(其中 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 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 1.倾角仪2台; 2.拉力计2台。 | |
12 | Ⅻ | 1.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2名,其中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5名; 3.Ⅱ级UT、MT 或 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备(其中 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 2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 1.角度、坡度测量仪2 台; 2.涂层测厚仪2台; 3.风速仪2台; 4.动、静态应变测试仪2 台; 5.硬度计1台。 | |
注1:承压类基本配置包括测厚仪4台、光谱仪1台、视频内窥镜1台、便携式硬度计1 台、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1台、射线探伤装置2台、数字式超声探伤仪2台、磁粉检测仪4台,以及满足检验检测及防护要求的观片灯、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
注2:机电类基本配置中Ⅰ类检验设备包括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或者速度检测仪、便携式激光测距仪、噪声检测仪、测厚仪等;Ⅱ类检验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等。
附件3
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定期检验
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
序号 | 核准项目 代码 | 人员配备 | 检验设备配置 | |
1 | BD | Ⅰ | 1.锅炉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锅炉检验员10名; 3.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锅炉水(介)质检验师1名; 6.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设备见注1,下同),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台; 3.视频内窥镜1台; 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5.测氧仪2台; 6.测温仪2台; 7.分析天平(感量为0.01mg) 1台; 8.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 9.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1台; 10.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1台; 11.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离子色谱仪1台; 1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13.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μg/L)、硅酸根测定仪各1台; 14.浊度计1台; 15.含油量分析仪1台; 16.电热干燥箱1台; 17.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 18.药品冷藏设备1台; 19.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
2 | Ⅱ | 1.锅炉检验师3名; 2.锅炉检验员6名; 3.Ⅲ级RT或者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锅炉水(介)质检验师1名; 6.锅炉水(介)质检验员1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1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1台; 3.测氧仪1台; 4.测温仪1台; 5.分析天平(感量为0.01mg) 1台; 6.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 7.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1台; 8.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1台; 9.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10.浊度计1台; 11.电热干燥箱1台; 12.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 13.药品冷藏设备1台; 14.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 |
3 | Ⅲ | 1.压力容器检验师4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6名; 3.Ⅲ级RT或者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Ⅱ级TOFT无损检测人员1人项。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3台; 2.大于或者等于8m的视频内窥镜1台; 3.TOFD检测设备1台; 4.测温仪2台; 5.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6.测氧仪2台; 7.经纬仪1台; 8.静电电阻测量仪1台; 9.接地电阻测试仪1台。 申请项目中包括氧舱定检的,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电介质强度测试仪1台; 2.漏电流测试仪1台; 3.噪声检测仪1台; 4.照度计1台。 | |
4 | Ⅳ | 1.压力容器检验师2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4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大于或者等于5m的视频内窥镜1台; 3.测温仪2台; 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5.测氧仪2台; 6.经纬仪1台。 | |
5 | Ⅴ | 1.压力容器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Ⅲ级RT、UT、MT、PT 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Ⅱ级RT、UT、MT、PT 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4.Ⅱ级T0FD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 5.安全阀校验人员2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静电电阻测量仪1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3.T0FD检测设备1台; 4.测氧仪2台; 5.耐压试验装置,液压和气压试验装置各1套; 6.残气和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括蒸汽吹扫); 7.除锈和喷漆设备; 8.抽真空或充氮置换装置; 9.气密试验装置2套; 10.真空度测试仪器1台; 11.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计校验装置各1套。 | |
6 | Ⅵ | 1.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其中具有材料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2.压力管道检验员6名; 3.Ⅲ级RT或者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3.接地电阻测试仪2台; 4.静电阻测量仪1台; 5.测温仪2台。 | |
7 | Ⅶ | 1.电梯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 2.电梯检验员24名。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8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设备见注2,下同),还应当配置以下设备: 1.照度计8台; 2.温湿度计8台; 3.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2台; 4.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量仪1台; 5.导轨垂直度测量仪1台。 | |
8 | Ⅷ | 1.起重机械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起重机械检验员8名; 3.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6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置风速仪2台。 | |
9 | Ⅸ |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1名;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5名。 | 1.噪声检测仪2台; 2.转向参数测试仪2台; 3.制动性能测试仪2台; 4.踏板力计2台。 | |
10 | Ⅹ | 1.锅炉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 2.锅炉检验员10名; 3.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5.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 6.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台; 3.大于或者等于5m的视频内窥镜1台; 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5.测氧仪2台; 6.测温仪2台; 7.分析天平(感量为0.01mg)1台; 8.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 9.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us/cm)1台; 10.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1台; 11.原子吸收光谱仪或者离子色谱仪1台; 1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13.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μg/L)、硅酸根测定仪各1台; 14.浊度计1台; 15.含油量分析仪1台; 16.电热干燥箱1台; 17.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 18.药品冷藏设备1台; 19.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 |
11 | Ⅺ | 1.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1名; 2.压力管道检验师6名(含内检测时,压力管道检验师9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3.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5.Ⅱ级MFL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含内检测时要求)。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全站仪2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3.接地电阻测试仪2台; 4.静电阻测量仪1台; 5.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1台; 6.埋地管道防腐层探测检漏仪1台; 7.埋地管道探测定位仪1台; 8.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1台; 9.电火花检测仪1台; 10.涂层测厚仪2台; 11.杂散电流检测仪1台; 12.土壤电阻率测试仪2台; 13.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1台; 14.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1套; 15.硫酸铜参比电极2台; 16.手持型GPS定位仪2台; 17.便携式测温仪2台; 18.埋地管线外防腐层状况综合检测评估系统(软件)1套; 19.每个限定范围智能腐蚀内检测器1台,并配套内检测数据分析软件(漏磁检测设备应当经过性能评价、校准); 20.每个限定范围智能变形检测器1台; 21.地面标记模块50个; 22.管体腐蚀成像检测仪1台; 23.外壁漏磁检测仪1台。 (以上19-23项为含内检测时还应当按限定范围配置的设备) | |
12 | Ⅻ | 1.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8名; 3.Ⅲ级RT或者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2.接地电阻测试仪2台; 3.静电阻测量仪1台; 4.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1台; 5.地下管道防腐层探测检漏仪1台; 6.地下管线探测定位仪1台; 7.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1台; 8.电火花检测仪1台; 9.涂层测厚仪2台; 10.杂散电流检测仪1台; 11.土壤电阻率测试仪2台; 12.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1台; 13.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1套; 14.硫酸铜参比电极1台。 | |
13 | ⅩⅢ | 1.客运索道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客运索道检验员4名; 3.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以下设备: 1.倾角仪2台; 2.拉力计2台。 | |
14 | ⅩⅣ | 1.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2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4名; 3.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以下设备: 1.角度、坡度测量仪2台; 2.涂层测厚仪2台; 3.风速仪2台; 4.动、静态应变测试仪2台; 5.硬度计1台。 | |
注1:承压类基本配置包括测厚仪4台、光谱仪1台、视频内窥镜1台、便携式硬度计1 台、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1台、射线探伤装置2台、数字式超声探伤仪2台、磁粉检测仪4台,以及满足检验检测及防护要求的观片灯、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
注2:机电类基本配置中Ⅰ类检验设备包括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或者速度检测仪、便携式激光测距仪、噪声检测仪、测厚仪等;Ⅱ类检验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