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来凤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以下信息:
1.县财政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县财政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来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财政局申请获取县政府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财政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财政局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来凤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县财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县财政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县财政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县财政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县财政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县财政局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来凤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档案大楼5楼
邮政编码:4457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8-6282304
“店小二专线”:0718-6282304
传真号码:0718-6282041
电子邮箱:xxgk@laifeng.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财政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来凤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恩施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