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来凤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4〕2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来凤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来凤县第三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来凤县翔凤镇老寨坪村(龙洞河社区)、老虎洞村(蓝河村)、桂花树村(桂花树社区)、施立坪村(狮立坪村)、望水村(活水社区)、黄茅坪村(黄茅坪社区)、望水村和红岩堡村(红花村);漫水乡枫木村和苏家坪村;革勒车镇岩板村;绿水镇四合村和梅子树村,总面积18.2820公顷。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和效益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推进产城融合,打造高品质宜居新城;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二)效益分析
提高社会经济总量,增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带动当地就业,提升居民生活水平。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方案》符合《来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展定位和要求,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成片开发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方案》确定的成片开发用地位于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来凤县现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三)选址适宜性分析
经核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选址现状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弱,未出现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灾种。有重要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已编制压覆矿产报告。
四、主要用途和拟实现功能
《方案》主要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拟实现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以及产业发展结构的功能,提升城市发展服务水平。
五、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项目18个,计划实施周期为2025年-2028年,3年内实施完毕。2026年实施项目5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7.5768公顷;2027年实施项目5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5.3009公顷;2028年实施项目8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5.4043公顷。
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8.5768公顷。其中,规划公益性用地面积8.5768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46.9%。
七、结论
来凤县第三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2028年)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八、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来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45700、联系人:李文青、联系电话:0718-6299851)书面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