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 现将《来凤县“十星级文明户”创建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来凤县“十星级文明户”创建管理规定
来凤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7日
主题词: “十星级文明户” 创建管理规定 通知
来凤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7日印发
附件:
来凤县“十星级文明户”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工作的指导,使“十星级文明户”的创建、评选、挂牌、管理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十星级文明户”在我县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典型示范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本县农村的所有农户。
第三条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培养“四有”新型农民,逐步转变社会风气,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第二章 标 准
第四条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标准
(一)学习星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保证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家庭成员无文盲。
2、积极参加村农家书屋开展的学习活动。
3、家中有书、报等学习资料。经常学文化、学法律、学科技,及时了解并掌握农业信息动态。
4、积极参加乡(镇)、村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5、经常收看中央、省、州和本县电视节目。
(二)发展星
1、积极响应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号召,充分利用土地,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农业生产搞得好。
2、广开致富门路,积极发展经济,有1—2项种植业以外收入项目。
3、人均纯收入逐年增长。
4、积极配合和参与新农村建设
(三)科技星
1、经常学习科技知识,家中有1---2种科技书刊。
2、积极参加各种科技培训,掌握1---2门适用技术。
3、在自己所从事的各业中,推广适用有1---2项适用技术。
(四)守法星
1、自学各种法律知识,积极参加普法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家中备有各种实用法律书刊。
2、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村规民约,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3、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
(五)道德星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拥护改革开放。
2、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反对邪教。
3、公平正义,团结互助,爱护公物,热爱公益事业。
4、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在家庭中或邻里之间没有吵架、打架现象。
5、注重对未成年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
6、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大小便,不随便乱写乱画。
(六)诚信星
1、认真履行各种经济合同。
2、邻里之间以诚相待,守信用。
3、经营性农户买卖公平,无欺诈、欺骗、造假、售假行为。
4、完成好应尽的各项义务。
(七)环境星
1、室内整洁卫生,院内干净整齐,房屋周围没有乱堆乱放,没有垃圾死角。
2、室内外有花草树木。
3、进行了饮水、厕所、炉灶、畜禽圈的改造。
4、使用了沼气等清洁能源。
5、树立节约资源意识,所办企业要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八)人口星
1、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按政策落实了计划生育各项节育措施。
2、实行了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3、按时对儿童进行了计划免疫。
4、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努力提高健康素质。
5、认真执行《婚姻法》,无近亲结婚、买卖婚姻。
6、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九)勤俭星
1、勤劳、朴实,具有艰苦奋斗精神。
2、勤俭持家,科学理财,不铺张浪费。
3、教育子女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乱花钱,生活不奢侈。
4、婚丧大事从简办理,不大操大办。
(十)创新星
1、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更新旧观念,增强创造活力。
2、经常为村支两委提出各方面的新建议、新办法、并被采用。
3、掌握1---2门新科技知识,并用于实践。
4、建起1---2个领先的经济发展项目。
第三章 评选命名
第五条 “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命名程序
(一)宣传动员
各村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十星级文明户”的创建意义、评比标准、评比办法、奖励措施等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到“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中来。
(二)评选办法
1、按照“十星级文明户”标准,实行半年一小评,一年一总评。
2、“十星级文明户”总计100分,每星10分,每星必须达到8分以上,方可挂星。
3、评选步骤:第一步以各评比小组为单位进行初评;第二步由村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第三步将评比结果在村民代表和党员会上通过;最后将评比结果张榜公布,张榜公布7天后没有异议的,进行挂牌。
(三)表彰奖励
1、对获得八、九星的农户进行公布表扬,对获得十星的农户进行表彰奖励,并作为示范户在群众中进行宣传推广。
2、对某一星成绩非常突出的户,作为单项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六条 实行动态管理。各村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对创建标准按年度可以进行调整;农户挂星后,如有某星出现变化、降低原标准的,领导小组通知其限期整改,达到标准后维持原星,否则将摘除此星。
第七条 挂星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出现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邪教活动和刑事案件等问题取消当年挂牌资格。
第八条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把“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乡(镇)党委要把“十星级文明户”工作纳入对村党支部、村委会年度考核内容。
第九条 对荣获“十星级文明户”的家庭在批房、招工、参军、担保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十条 建立健全县直单位、乡镇干部帮创制度,村党员干部分组包户帮创制度。
第十一条 做好“创星、评星”活动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文明办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