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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来凤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局机关设7个职能股(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以及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及政策;组织制订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方案、规定。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核定报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3、对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实行业务领导 ;依法保护土地 、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4、组织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拟定耕地开发方案;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指导并监督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组织全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政地籍、土地定级估价、登记等工作。
6、负责土地使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土地储备工作;实施国有土地划拔使用目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7、组织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定;组织呈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认定材料;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价格的备案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州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含矿泉水、地热水)探矿权、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出让转让登记和报批;审查对外合作区块;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备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实施地质勘查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和探矿权使用费的征收管理;组织呈报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材料;认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10、安排并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国土资源项目资金及其他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耕地开垦专项资金的收缴和使用。
11、负责全县行政区内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的行政管理,承担地质灾害、地质环境行政执法职责和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指导乡(镇)的防灾减灾工作。
12、组织参与对建设用地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选址,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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