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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百福司镇民族小学职工大操大办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02-23 浏览次数:


  2月19日,百福司镇民族小学退休教师陈紫云为其孙女“挖周”,在百福司镇毕兹卡商务酒店操办酒席,收受礼金。其行为属于“大操大办”,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2月20日,百福司镇纪委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做出了相应处理:对百福司镇民族小学校长袁诚、副校长彭桃云、办公室主任罗志祥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直接责任人陈紫云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对参与送礼的教师、职工责令检查。
  2月22日,县教育局下发通报,对百福司镇民族小学校长袁诚作出免职处理,对副校长彭桃云、办公室主任罗志祥进行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陈紫云及参与宴请送礼的25名教师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根据《〈来凤县正风肃纪问责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七款相关规定,对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制止,造成“大操大办”行为发生的百福司镇、县教育局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分别扣减年度综合考评分2分;对百福司镇主要领导向家林及分管领导李冬生、县教育局主要领导黄万国及分管领导朱平诫勉谈话。对直接责任人陈紫云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收缴礼金。
  以上被问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严格自律。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遵照《来凤县正风肃纪问责规定(试行)》及《〈来凤县正风肃纪问责规定(试行)〉实施细则》,根据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细化问责处理办法,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来凤县正风肃纪活动办公室
201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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